投資的正當管道!你選對證券投資顧問了嗎✍️

案例分享:
自108年5月起,小明未經金管會許可,透過通訊軟體招攬他人加入LINE股票教學群組,宣稱只需繳納會費(或個股分析報告費用或分紅),將提供投資個股名稱及買進、賣出價位等股票投資交易有關事項。
對於案例分享中,小明的行為,可能構成《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證券投資顧問』。凡是對於股票等有價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提供分析意見或推薦建議,而取得報酬或費用等(例如會費、諮詢費等),即恐構成『證券投資顧問』。換句話說,任何人凡事以提供他人買賣證券之建議而獲取報酬者,均有可能構成證券投資顧問blush
於我國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需要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始能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然而,如果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依照《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規定,最重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至5000萬元罰金!

給各位投資人的溫馨小提醒:
1️⃣依主管機關統計,於111年1至11月間,24歲至64歲間,以投資詐騙手法居冠;切勿聽信訪間謠言,投資詐騙防不勝防
2️⃣消費者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金融服務業所產生的金融消費糾紛,將無法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3️⃣投資應循合法正當管道,切勿輕信他人,荷包縮水事小,傷心傷身難挽回。

#許世昌律師#明睿法律事務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所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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