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範圍?-法律事務所/台中法律事務所/西區法律事務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範圍?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並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迅速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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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保障範圍是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情形。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保障被保險人(即駕駛人)使用或管理汽車時,導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之情形。第三人可能係本車內乘客、路人或他方車輛內之駕駛或乘客等,惟並不包含被保險人本人即駕駛人。

因此,如果駕駛人使用或管理汽車導致駕駛人自己受傷或死亡,並不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例如駕駛人未確實煞車,導致駕駛人因未確實煞車致車輛滑行壓死駕駛人,即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另如果是車輛滑行壓死路人或乘客者,則仍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範圍。

最後,有關駕駛人本身而言,可以自行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倘若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即有保險保障。惟倘若駕駛人有更換或未記載於駕駛人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名冊上,則須向保險公司聲請變更,否則,將不受保險契約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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