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詐騙後,報案的時候要提告嗎?-刑事訴訟律師/台中刑事訴訟律師/西區刑事訴訟律

遭到詐騙後,報案的時候要提告嗎?

 

遭到詐騙後,警方抓到車手或取簿手,我需要提告嗎?

 

報案時警察除了問案件的經過(如何遭到詐騙、對話紀錄截圖、匯款證明等等),最後警方還會問一個問題,就是「是否要提出告訴」,是否提告有什麼差別?

 

首先,提出告訴後,法律上的地位是告訴人,如果沒有提出告訴,法律上的地位是被害人。兩者的差別在於案件進行中,如果是告訴人,當地檢署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可以提出再議,如果再議被駁回,告訴人可以委任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反之,如果是被害人,並無法提出前揭的再議及交付審判。

 

其次,不論告訴人或被害人,在司法程序進行中,原則上也都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通知(調解、到庭陳述意見),因此都還是可以大致知悉司法程序進行的情形。

 

另外,不論被告涉犯的是詐欺罪或是一般洗錢罪,依法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提告的告訴人無法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

 

最後,如果告訴人及被告在案件進行的任何一個階段和解,告訴人都還是可以向法院表示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增進被告及被害人間和解的可能性,也能儘量讓被害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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