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忘記繳納保費,被保險人怎麼辦!!!
保險費常見繳費方式,有月繳、季繳、年繳及躉繳等方式,然現代人生活忙碌或搬家時,常常未向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保單繳費地址,而忘記繳納續期保險費,如果忘記繳納保險費,最嚴重情況下,保險公司甚至可以終止保險契約!!!
一般而言,如果要保人保費到期未繳納續期保險費,對於年繳或半年繳等繳費方式,保險公司應『催告』通知要保人繳納保險費,如果要保人收到保險公司催告通知後三十日「寬限期」仍不繳納保險費,則保險契約將從三十日寬限期屆滿後,保險契約效力停止,被保險人將失去保險契約的保障。流程簡要整理如下:
- 保險費到期未繳納保險費;
- 保險公司催告通知要保人;
- 催告後三十日仍未繳納保險費;
- 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不過,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例如父母幫子女投保情形,如果因為要保人一時疏忽,導致被保險人失去保險保障,對於被保險人保單權益影響重大,因此,2022年11月30日保險法第116條修正,保險公司應該將對於要保人保險費催告情形,一併通知被保險人,以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但是保險公司將依照保單留存的聯絡資料,擇一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因此,如果被保險人聯繫方式有變更,應儘早向保險公司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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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 三十日寬限期內,保險契約效力繼續,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應給付保險金;
-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六個月內申請恢復效力,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超過六個月申請恢復效力,保險公司可以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証明」;
-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可以終止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