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失智、精神狀況退化,該聲請監護宣告還是輔助宣告?|家事律師|台中家事律師|
家中長輩失智、精神狀況退化,或因疾病、意外導致判斷能力下降時,家人常會遇到實際問題:銀行帳戶不能動、不動產不能處理、醫療同意沒有人能簽、機構入住契約無法辦理。這時候,可能需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一、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監護宣告適用於判斷能力喪失或嚴重不足的人;輔助宣告則適用於判斷能力減弱,但尚未達到完全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人。
司法院將「如何聲請監護宣告」、「如何聲請輔助宣告」及成年監護制度列為家事事件常見說明事項,實務上這類案件由家事法院處理,並重視本人身心狀況、生活照顧與財產管理安排。
二、什麼情況可能需要聲請監護宣告?
常見情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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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嚴重,無法理解財產處分或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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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無法辨識法律行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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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臥床、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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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無法處理銀行、房屋、醫療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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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需要合法管理其財產、支付照護費用或處理不動產。
監護宣告後,法院會選任監護人。監護人並不是可以任意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而是必須為受監護宣告人的利益管理。
三、什麼情況適合輔助宣告?
輔助宣告通常適用於本人仍有一定理解能力,但處理重要法律行為時需要他人協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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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中度失智,日常生活尚可,但無法處理重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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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狀況不穩,容易被詐騙或不當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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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表達基本意思,但對契約、借貸、買賣風險判斷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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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擔心其出售不動產、借款、作保或投資受騙。
輔助宣告的特色,是可以針對特定法律行為設定需要輔助人同意的事項。這對於還沒有嚴重到需要監護宣告,但又確實需要保護的人,會是比較細緻的制度。
四、什麼是「增加特定事項」?
有些人已經受輔助宣告,但後來家人發現原本法院裁定的輔助事項不夠,例如沒有包含不動產買賣、借款、保證、訴訟、遺產分割、銀行帳戶管理等。這時候可能需要向法院聲請增加特定事項。
常見需要增加的事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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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出租、設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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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證、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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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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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調解、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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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帳戶、保險、投資商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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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醫療或照護契約。
是否能增加,法院會看本人狀況、醫療資料、鑑定結果、家庭照顧情形,以及增加該事項是否符合本人利益。
五、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要準備哪些資料?
通常建議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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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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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與本人親屬關係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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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病歷摘要、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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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入住或照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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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處理的財產或法律事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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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擔任監護人或輔助人的人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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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成員是否同意或有爭議的資料。
家事事件原則上由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專業處理,且家事程序重視隱私保護,開庭原則上不公開。
六、結語:不是所有失智都要直接聲請監護宣告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差別,在於對本人自主權限制程度不同。若本人仍有一定判斷能力,可能應優先評估輔助宣告;若已經無法理解法律行為效果,才考慮監護宣告。案件重點不是家屬方便,而是如何在保護本人權益與尊重本人意思之間取得平衡。
明睿法律事務所可協助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增加特定事項、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財產清冊陳報、遺產分割及長輩財產保護規劃。如家人失智或判斷能力退化,歡迎預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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