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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立下遺囑後,如何確保遺囑內容能被正確執行,成為繼承程序的關鍵。此時,「遺囑執行人」的角色便顯得格外重要。本文將說明遺囑執行人的法律地位、功能與實務意義。
當共有人對不動產分割方式有異議,常會問「分割共有物訴訟可以不同意嗎?」答案是,可以提出異議,但法院仍有權判決分割。
在不動產共有中,持分(應有部分)爭議是最常見的糾紛之一。例如有人想出售自己持分(應有部分),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會造成一方面負擔稅賦,卻又難以使用資產之困境。
不動產共有訴訟多發生在多位共有人共同擁有房屋或土地,當共有人對使用、分配或出售意見不同時,就可能進入法律程序。
很多繼承人在面對 遺產分割訴訟 時,會希望有更快、更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這時就會考慮 和解。遺產訴訟和解不僅可以節省時間和訴訟費用,也能減少家族衝突,但操作上需要注意法律程序。
當家人過世後,留下房屋、土地、存款、股票、保單或其他財產時,繼承人之間往往會有分配意見不一致的情況。若繼承人對遺產分割方案並無共識,就可能由任何一方提出遺產分割訴訟。很多人會問:「繼承人不同意分割時,
當房屋或土地屬於共有時,有些共有人想先出售自己持分,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有一些規則必須注意。
許多房屋屬於不動產共有,例如繼承房產或兄弟姐妹共同購屋,當有人想賣、有人想住時,就可能發生糾紛。
許多家庭因為溝通不順,遺產多年未分,才想問:「過了這麼久還能分嗎?」
在我國,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遺產分割必須在多久內完成」,但如果長期不處理,可能帶來多種問題,甚至影響日後房地產使用或出售。
家人過世後,留下房地產或土地,如果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就容易產生遺產分割糾紛。很多人會疑惑:「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請不動產律師嗎?」其實不一定,但在下列情況下,律師的協助能大幅降低風險。
現代都市寸土寸金,停車位更常常是一位難求,重要性實不亞於房屋本身。購買預售屋時,沒辦法先看到停車位的樣子,平面圖也多半看不懂,車位只記得編號,但是常常在交屋後發現不好停甚至沒辦法停,此種情形多半是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