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遇到糾紛一定要打官司嗎?|台中不動產糾紛訴訟律師|台中不動產訴訟律師

許多房屋屬於不動產共有,例如繼承房產或兄弟姐妹共同購屋,當有人想賣、有人想住時,就可能發生糾紛。

 

不一定要打官司的情況

  1. 協商後簽訂書面協議
    例如約定誰使用、誰收租金,或商定出售分配方式。
  2. 私下轉讓持分
    如果共有人願意購買你的持分,可以先內部處理,避免訴訟。

 

必須透過法院的情況

.共有人意見嚴重分歧,無法協商

.需要透過分割共有物訴訟,由法院裁定分割或拍賣分價

.部分共有人拒絕出售,導致產權長期僵持

 

建議:在糾紛初期可先嘗試協商,若無法解決,再由不動產律師評估提起訴訟,避免長期影響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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