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遇到糾紛一定要打官司嗎?|台中不動產糾紛訴訟律師|台中不動產訴訟律師
許多房屋屬於不動產共有,例如繼承房產或兄弟姐妹共同購屋,當有人想賣、有人想住時,就可能發生糾紛。
不一定要打官司的情況
-
協商後簽訂書面協議
例如約定誰使用、誰收租金,或商定出售分配方式。 -
私下轉讓持分
如果共有人願意購買你的持分,可以先內部處理,避免訴訟。
必須透過法院的情況
.共有人意見嚴重分歧,無法協商
.需要透過分割共有物訴訟,由法院裁定分割或拍賣分價
.部分共有人拒絕出售,導致產權長期僵持
建議:在糾紛初期可先嘗試協商,若無法解決,再由不動產律師評估提起訴訟,避免長期影響資產價值。